第六十八章 一连串的问题(3 / 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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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本案中拥有不在场证明的人是:
  张叶、叶翎、医生——此外没有别人了。
  事件的时间顺序无法精准确定。
  但是几乎可以确定的是,作案时间是在一点十分左右。
  等到专业的法医鉴定完之后,才能确定罪犯使用的手枪是否是找到的那一把。
  但是从目前的证据看,这种情况的可能性非常大。
  案发经过有可能是这样的:
  凶手是张叶和叶翎在娱乐船舱发生枪击事件的目击者,
  他注意到手枪掉进了长沙发的底下。
  等到娱乐船舱大厅中的人全部走掉之后,凶手进入大厅拿到了手枪。
  这个凶手的想法有可能是,使用张叶的东西,能够使大家误认为是张叶干的。
  基于这个理由,某些人的嫌疑可以自然的排除。
  有杀人动机的人可能有:
  律师:基于他犯有欺诈行为而得出的推测。
  有一定数量的证据可以支持这一推测,但不足以控告他。
  如果大圆石是他推下来的,他一定是一个抓住机会就要下手的人。
  显然,这次凶杀并不是有预谋的。
  昨天晚上张叶和叶翎吵架发生枪击事件是导火索,
  那件事给凶手提供了一个理想的作案时机。
  对律师有罪的这一假设的异议:
  既然手枪是个对张叶不利,有价值的线索,为什么要在事后扔进水里呢?
  外国人,道格拉斯:动机——报复。
  这个男人认为路晓多管闲事,拆散了他和一个姑娘。
  也许他也目击了张叶和叶翎的枪击现场,注意到了手枪的位置。
  他拿走手枪有可能是认为手枪作为凶器,方便顺手。
  而不是需要把罪名推到张叶的身上。
  这一点可以解释把手枪扔进水里的原因。
  可如果是这样的话,他为什么要蘸着血在墙上写下一个l?
  注意——和手枪一起被发现的还有一块天鹅绒的披肩。
  路晓的嫂子:我们应该接受她的证词,还是她的否认?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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