垫脚石 第31节(2 / 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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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唐思伽皱眉,好一会儿才想起,融府的房子,是时川当初送给她的两处房产之一。
  这个曾经自己只在“房价最贵的小区盘点”中出现的名字,乍然出现在她的生活,却令她产生出类似抗拒与恐慌的感觉。
  她很想就此不理会,可管家的声音紧接着又响起:“我们也是听上级的要求,麻烦唐小姐了。”
  唐思伽回绝的话僵在嘴边,最终应了一声。
  挂断电话,唐思伽安静了片刻,给陆朗舟去了一通电话,简单说明了情况,本想下次再约,后者沉默了几秒钟便说:“处理这种事我更有经验,等我五分钟。”
  二人到融府时,不到六点。
  这是唐思伽第一次来到这里,即便早已有心理准备,里面的豪华与精致仍出乎了她的预料。
  在这个寸土寸金的地方,一个三百平、装修奢华的房子,却可以被随意地拱手送人。
  难怪不般配。
  这一瞬间,唐思伽突然觉得心中有什么渐渐沉寂,沉入到一片黑暗之中,再不起任何波澜。
  或许是专业使然,陆朗舟很快打开相机,开始拍照、录像,记录漏水位置、受损的物品、墙面。
  他今天穿着笔挺的休闲西装,踩在水中,裤脚也染湿了。
  落地窗前的阳台与小部分客厅被淹,受损并不算严重,陆朗舟很快将相关证据保存好,发给跟随来的管家,要求对方出具书面报告。
  许是见来人这么专业,管家连连应下。
  只是在和楼上住户沟通时,出现了点问题。
  楼上的住户是个大腹便便的商人,穿着更显肚皮的西装,明显不愿意接受并不便宜的赔偿,并表示他长租下了这里,怎么改造都是他的自由,与其他人无关,法律来了也不能怎么样他。
  “先生,你在和我谈法律吗?”说起自己擅长的事情,陆朗舟像是变了一个人,神情严谨了许多,“《民法典》第1165条: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,应承担侵权责任;《民法典》第1167条:可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害。”
  “财产损失赔偿诉讼时效为三年,如果你执意不愿意赔偿,我们也可以采取法律途径解决。”
  许是住在这里的人大多是有头有脸的人物,见陆朗舟专业的言谈,对方又嘀咕了一会儿,最终还是答应了赔偿。
  原本一脸为难的管家见状,眉眼都舒展开来,从商人家出来,连连对唐思伽二人道谢,并表示会请保洁上门,将漏水处理干净。
  唐思伽迟疑了下,眉头微蹙,正要说些什么,管家看出她的顾虑,忙道:“您放心,贵居的前任房主已经缴纳了未来六十年的管理服务费用,一切都是免费的。”
  唐思伽微怔,再没有说话。
  从融府出来,天早已暗了下来。
  繁华的路灯一眼望不到头,二人沿着路边的人行道安静地走着,谁也没有说话。
  直到来到地下停车场的入口,唐思伽转过身:“你……”
  “你……”
  二人异口同声。
  短暂的沉默后,陆朗舟轻轻笑了一声:“你先说。”
  唐思伽抿了抿唇:“融府的房子,是时川的,”说到这里,她自嘲一笑,“算是被欺骗后的补偿吧。”
  说着,她垂下眼帘,“你是不是觉得,我既然接受了这个房子,那被欺骗也挺活该的?”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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